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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公告》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5-08 阅读次数:7511

各相关企业:

根据近期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过程中企业反映、咨询情况,现对2018年4月24日《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及补充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告”中限价申报要求,请各企业填报限价时注意:

(一)申报限价时,如多省(直辖市)出现同一价格的,应同时申报,按不同省份计算。全国各省中标价,含云南省中标价。

(二)根据“公告”中“2.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进行申报”的规定: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同时中标的,应按照换算至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进行申报。

二、“公告”价格申报要求中“(三)上述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修改为“(三)上述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三、根据企业对“公告”目录反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发生变更等情况,现对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修正,详见附件1。

修正后完整的“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目录详见附件2(原“公告”中附件1目录作废)。

修正后完整的“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目录详见附件3(原“公告”中附件2目录作废)。

四、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相关要求不变。

五、请企业根据上述要求申报信息。如需修改完善已提交产品申报信息,应及时通过申报系统“撤销申报”功能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重新维护信息。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药品采购处联系电话:0871-68393892、65357873、65167613

药品采购处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

附件1: 修正药品清单

附件2: 修正后完整“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目录

附件3: 修正后完整“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目录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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