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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4-24 阅读次数:8709

按照《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采购方案》)、《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工作的函》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申报药品范围

(一)《采购方案》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含省采购平台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低于80%的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且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专利药和独家品规;总采购金额占比排序不低于80%,不足3家企业生产的品规)”。该目录已于2018年1月2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目录详见附件1: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

(二)《采购方案》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该目录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新增药品采购计划的通知》,由医疗机构自行申报,包括:1、“2011年以来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含新增适应症药品)”,指医疗机构(含省医药行业协会)申报的2011年以来(不含2011年)新获得国家食药总局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或2011年以来(不含2011年)注册批件(补充批件)上注明新增适应症内容的药品;2、未列入麻醉药品管制目录的麻醉药;3、云南省36个纳入省医保目录的优质民族药。目录详见附件2: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

二、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以下链接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http://www.ynyyzb.com.cn:7003/com.hsnn.sso/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有“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及县以上交易系统)新系统”账号企业,使用该交易系统账号登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工作。

2.无“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及县以上交易系统)”账号企业,填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企业注册”相关信息,自行注册申领账号。账号注册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7:00时(截止时间)。

3.帐号密码遗失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交易系统重置密码办理须知”规定办理。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5月23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系统中,根据申报药品所属目录分别选择“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或“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同一企业申报不同药品涉及该两个目录的,企业信息应在两个目录同时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企业和产品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申报)”。

(四)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进口药品可选择唯一一家有代理资质的经营企业参与申报。

若出现同一企业对同一药品重复申报,该品种申报资格同时无效;出现同一企业多个账号对同一药品多次申报,该品种申报资格同时无效。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信息提交前,企业可多次修改保存信息,一旦提交后无法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在信息申报截止时间前,如需对已提交信息进行修改,企业可在申报系统提交“撤销申报”申请,待撤销申请审核通过后,重新维护申报信息。在信息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三、价格申报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信息申报时同时进行价格信息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2.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如:片、粒、丸、支。产品信息申报时,同厂同品规药品可填报多个零售包装数量,挂网交易时将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

3.报价高于限价不得挂网,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二)限价申报要求

1.申报2018年4月25日全国各省正在执行中标价或挂网价中的最低三省平均价(不包括广东省、重庆市和福建省)。不足三个省份的,按其中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申报。无省级中标价或挂网价的产品,前三个月暂缓挂网,如临床确有需求,医疗机构可以议价采购,医疗机构须按备案采购规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三个月后省外有最低中标价的按动态调整原则申请挂网。

申报的限价包括省级中标价或挂网价,应为医疗机构可直接采购的省级统一交易价格,不包括需议价或议价后产生的价格。

2.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进行申报。

3.企业提供2017年度无交易记录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应包含能证明2017年度无交易记录的交易系统截图)的省份,中标价或挂网价可不采集;企业提供产地省级价格管理部门2017年1月1日以来成本调查证明的,由专家审核确定。

(三)上述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限价挂网的药品品规,企业应同意接受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挂网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企业应每三个月按要求申报价格,有变动的须进行调整,不执行调整的取消挂网资格。

(五)企业申报的价格公开公示,企业之间能相互查询和监督,如有不实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未尽事宜,按《采购方案》、《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药品采购处联系电话:0871-68393892、65357873、65167613

药品采购处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

附件1: 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

附件2: 其他限价挂网品规(医疗机构申报计划药品)

附件3: 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5: 服务承诺函(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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