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云南省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工作方案》(云医保办〔2020〕56号)文件要求,为按期完成云南省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与国家医保药品、耗材编码进行映射及云南省医保医用耗材数据清理相关工作。请你单位及时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官网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事项
(一)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官网网址:http://www.ynyyzb.com.cn/到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V3.0(点此进入)在耗材基础库-产品管理项,填报本单位以下耗材数据信息:
1、填写本企业耗材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平台申请的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每个编码单独填报,不可多个编码合并填在一起),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可在国家医保局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code.nhsa.gov.cn:8000/toMessageListNew.html;
2、填写耗材注册证编号;
3、填写耗材注册证上的产品名称。
(二)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官网网址:http://www.ynyyzb.com.cn/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3.0(点此进入)在药品基础库-产品管理项,填报本单位以下医保药品数据信息:
1、填写本企业药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平台申请的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每个编码单独填报,不可多个编码合并填在一起),国家医保药品标准编码可在国家医保局网站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code.nhsa.gov.cn:8000/toMessageListNew.html;
2、填写药品批准文号;
3、填写药品本位码;
二、填报完成时限
各医保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供应商务必于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以上信息的填报工作。
二、相关要求
按期完成相关信息维护填报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医保后期药品、医用耗材的报销结算,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如不按要求完成,出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