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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5-31 阅读次数:33621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已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但未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符合《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要求并承诺可保障供应的,均可参与申报。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常态化挂网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凡国家发布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企业按不高于其监测价和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申请挂网。

  (二)如企业需申报药品质量类别,应包含a.原研参比(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公告和发布的目录为标识);b.过评仿制药(含视同)(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c.其他(指不属于上述两个类别的其他药品)。

  注:申报质量类别为“过评仿制药(含视同)”的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可以过评后的最低实际采购价和3省价格进行申报,凡国家发布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企业按不高于其监测价和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中的低值申请挂网)。

  (三)价格申报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所申报医保编码对应包装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所涉及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均按照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2.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3.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原则上不能在集采项目和非集采项目中同时挂网;

  4.企业应自行报价并承诺价格符合申报要求。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进行相关信息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操作手册》。

  (二)系统正式上线后,企业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可常态化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企业可日常维护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后无法进行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每月5号(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产品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当日15时整)中心集中受理已提交的申报信息,符合申报要求的产品信息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企业申报信息集中受理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四、挂网方式

  (一)常态化挂网申报的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和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常态化挂网申报的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或未申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五、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六、所有挂网的药品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实际采购交易价或挂网监测价等价格低于云南省挂网价的情况,企业应在30天内调低挂网价格。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业务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8313372、65357873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申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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