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及做好招采子系统上线应用,现对《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补充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有关事宜仍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ww.ynyyzb.com.cn/detail.html?infoId=22876&CatalogId=3)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方式由发送电子邮件申报变更为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申报操作手册》。
(二)现系统已正式上线,企业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可常态化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企业可日常维护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后无法进行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结合《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要求,每月5号(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中心集中受理当日15时前已提交的申报信息。
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医保部门及中心也将通力合作,对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的企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暂停、目录调整、撤销挂网等措施,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受理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申报操作手册.docx